欢迎访问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咨询电话:0577-65530168
网站首页       |       学校概况       |       校园动态       |       教学科研       |       党建工会       |       德育在线       |       阳光招生
校园动态
校园新闻
通知公告
一周工作
联系我们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中村村
电话:0577-65530168
传达室电话:0577-66862829
联系电话:0577-65530168
微信号:gh_61486d77ab29

  通知公告
首页
>>校园动态>>通知公告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发表日期: 2023-06-01 15:01:10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教义〔2023〕171号)、《莘塍教育学区关于印发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瑞莘教〔2023〕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建胜

副组长:杨敢峰、姜良滢、白少军

组  员:刘初、刘海清、刘丽芬、黄丽敏、陈泉泉、薛迪波、杨冬梅、林瑞佳

二、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二)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施教区外需就读的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及符合期房、事实房产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学校招生均采取网络同步报名,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学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公办小学-莘塍教育学区-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公办小学-莘塍教育学区-莘塍第二小学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校会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开展录取。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生范围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施教区内

第一、二、三批

网络同步报名

6月5日—7日

(9:00-21:00)

施教区内

第一、二、三批

资格信息查验

6月8日—14日

施教区内

第一、二、三批

第一、二、三批录取及政策优待对象统筹安排

6月19日—7月3日

施教区内

第一、二批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9日

施教区户籍外

莘塍街道范围内

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7月10日

莘塍街道户籍外

瑞安市内

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7月12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各批次按报名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

(一)第一、二、三批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7日(9:00-21:00)。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3.录取程序: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学校会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录。

  1)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若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若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6月19日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2天。

(二)第一、二批补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8:30-11:00)7月9日上午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包括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再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

(三)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招录拥有莘塍范围内户籍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以及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只能限报施教区学校。(已经参加施教区学校前三批报名的学生,须先到报名学校删除网络报名信息,才可以参加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3)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7月10日(9:00-16:30);地点:学校综合楼四楼阶梯教室。须提供材料为:①新生《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新生及其父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所在页、户主所在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A4纸张复印);③若是全额期房对象,还须提供施教区范围内拥有全额期房的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等,新生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④若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新生及其父母具有瑞安户籍的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

4)审核录取:学校现场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剩余学额,学校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上午。7月11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第四批第一轮招录后如有剩余学额,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莘塍街道外瑞安市户籍需就读的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11:00)。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现场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11:00);地点:学校综合楼四楼阶梯教室。须提供材料为:①新生《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新生及其父母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所在页、户主所在页、入学对象及其父母所在页)(A4纸张复印);③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或工作证明。

4)审核录取:学校现场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剩余学额,学校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 7月13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如有变动学校会另行通知。

(四)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按照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人才(企业人才)子女照顾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按照《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划分》执行。我校施教区为:莘塍街道中村、上村、仙甲村、下山根村。【补充说明:仙甲季村区域中的“东至富强南路,西至丰河南路,南至镇府路,北至仙桥东路”和周家桥村区域中的“东至丰河南路,西至仙桥南路,南至镇府路,北至仙桥东路”,以上两个区域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小学施教区划转到本校。】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2〕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2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按规定到有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为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在不突破上限班额(小学45人)前提下,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推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适龄儿童其亲兄姐在我校就读的,家长自愿申请,在学校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7日上午11:00前)携带相应批次要求的材料到学校综合楼三楼副校长室报名,逾期视同自愿放弃。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捆绑报名入学。

七、招生计划

按2023年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计划执行,我校招收5个班,共200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入学对象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九、注意事项

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施教区学校和学区审核后报教育局批准,次年到施教区学校就读。

十、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65537965

瑞安市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二)网站、微信公众号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网址: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微信公众号:


 

莘塍学校联合(学区)网址:http://xcxq.rajyxt.com

(三)监督电话

莘塍教育学区:65181568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十一、其他说明

本实施细则与原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莘塍中村村 电话:0577-65530168 传达室电话:0577-66862829 联系电话:0577-65530168
Copyright © 瑞安市莘塍第二小学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6026084号-6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